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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2020-03-16 15:26: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小厕所连着大民生,关系大文明。厕所问题关系环境改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关系社会文明进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两次批示精神,把“厕所革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文明工程来抓,以提升厕所服务品质为手段,以方便群众如厕为目的,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工作机制,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水平、城乡差异,科学合理选择“厕所革命”方式方法,结合现有厕所数量、布局及群众需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规划引导,科学布局。根据国家标准、区域人口分布、产业状况和公厕使用强度,合理规划公厕布局。精心组织设计,突出以人为本。农村户厕改造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

  建管并重,提升服务。注重生态、环保、经济、实用,形成规范建设、精细管理、优化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严格依法管理。完善公厕标识指引,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就近如厕。

  注重实用,力戒豪华。厕所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得盲目贪大图洋,不得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和文明如厕的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如厕”的目标。

  1.城镇公厕。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计划三年共新建改造公厕7028座、新增内厕开放5092座,其中城市(县以上,下同)新建改造公厕2157座、新增内厕(单位内部厕所)开放2805座,基本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至5座公厕;乡镇新建改造公厕4871座、新增内厕开放2287座。

  2018年,全省城市新建改造公厕996座、新增内厕开放1059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1689座、新增内厕开放1081座。2019年,全省城市新建改造公厕603座、新增内厕开放870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1602座、新增内厕开放564座。2020年,全省城市新建改造公厕558座、新增内厕开放876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1580座、新增内厕开放642座。(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旅游厕所。到2020年底,全省三年共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764座。

  2018年,全省建设旅游厕所1068座,其中新建801座,改扩建267座。2019年,全省建设旅游厕所894座,其中新建663座,改扩建231座。2020年,全省建设旅游厕所802座,其中新建590座,改扩建212座。(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

  3.农村户厕。2018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2019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到2020年,沈阳、大连、盘锦3市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8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提高;阜新、铁岭、朝阳3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镇公厕建设。

  1.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各地区要进一步开展城镇公厕现状调查和分类评估,建立城镇公厕档案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公厕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新城新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厕。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厕的,要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落实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卫部门要依法参与环境卫生专项设施规划、设计及验收工作。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厕。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按规定率先免费对外开放;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内厕开放时间不得少于营业时间。发展农宿、旅游观光等外来人口聚集的行政村,按需配建公厕。(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

  3.科学设计,经济实用。城镇公厕设计和建设要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力戒豪华,脱离实际。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在人流集中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有条件的公厕可设置无性别厕位。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手抓杆等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残联)

  4.建管并重,提升服务。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配备专职责任人和保洁员,建立厕位损坏维修报备制度,有效利用可用厕位。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厕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标明开放时间。运用“互联网+”,推广“城市公厕云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如厕。切实加强学校、交通枢纽、商场、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公厕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对企业弃管的公厕,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5.科技支撑,绿色环保。新建、改扩建公厕要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要求。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结合,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合北方寒区低成本、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及资源化利用的排泄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针对不同条件和类型,开展试点和示范工程。各地要组织完成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移动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二)提升旅游厕所品质。

  1.开展建设提升行动。旅游厕所规划与设计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推进厕所均衡化分布,努力形成国家旅游风景道、城市游客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交通标示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向有旅游资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加快第三卫生间建设步伐,力争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4星级以上温泉旅游企业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开展服务提升行动。推广以PPP模式、提供承包经营、大中型企业冠名赞助、企业出资政府回购等“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养机制,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探索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鼓励设置男女厕位转换、开设女性专用厕所,体现人文关怀。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节庆活动期间,鼓励设置移动厕所。(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开展科技提升行动。按照《厕所革命技术与设备指南》要求,不断创新循环水冲、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技术。在气候寒冷、无上下水系统的区域,推广生物处理技术,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在除臭杀菌技术方面,推广电子分解技术、光触媒技术、射线杀菌技术等;在厕所建设材料方面,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

  (三)抓好农村户厕改造。

  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地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原则上采用水冲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双坑交替式厕所。鼓励加大水冲式卫生厕所建设比例,提倡改厕入户,确保冬季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

  2.示范引领,整村推进。对本地区美丽乡村和宜居乡村进行排查,确保全面达标。积极探索户厕建设适宜技术和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户厕建设示范县、示范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3.加强协作,粪污同治。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要同步实施粪污治理。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区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推行合理改厕模式。农村新建户用厕所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指导村民科学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对未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统一开展收集和清运。(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垃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4.强化管理,同步维护。农村户厕要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农村户厕的管理和维护。农村户厕维修和管理,纳入市县区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对新(改)建的户厕建档造册,涉农县(市、区)组织填写农村改厕村统计表和户厕明细表,留存备查。对已建成的农村户厕要以村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排查和维修,做好日常养护。(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是推进“厕所革命”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具体负责城镇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统筹使用“厕所革命”相关专项资金。景区等单位要从门票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厕所建设运营。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厕所建设、运营和服务。(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加大厕所用地保障力度,新建、改建厕所用地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体申请,按法定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公厕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取。对公厕建设项目的管网配套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挂牌开放的内厕,积极探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推进“厕所革命”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作为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生态文明示范区、“绿叶杯”竞赛等创建活动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提升群众文明如厕意识,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各市人民政府,省新闻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辽政办发〔2018〕36号